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1月12日,青海省环保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开展青海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的3800余个生活源锅炉开展清查工作。
《通知》明确了生活源锅炉清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强调各级普查机构、成员单位以及普查团队的职责分工。《通知》要求,各市(州)普查办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加强培训指导、扎实开展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质量。(青海生态环境厅)